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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储公司“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6-10 07:09:00 浏览:1620 次【字号:
各科室、直属库:
    根据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鲁群组发〔2013〕18号)和省局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收储公司“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及违规用人专项治理工作事关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公司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这次“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彻底摸清核查公司及各库人员基本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对策和整改方案,加快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进程。
    二、明确治理对象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2.工作人员离岗、辞职、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的;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离退休费的。
    3.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4.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5.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移的。
    6.在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7.已达退休年龄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8.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岗津补贴的。
    9.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10.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三、工作安排
    结合我公司实际,开展自查和信息公示工作。公示内容包括专项治理公告、2014年5月领取工资福利和补助的干部职工基本信息、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公示纸质信息要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举报电话:0531-86403320
    电子邮箱:sdslyscyxgs@126.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3302号办公楼406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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