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鲁安办发[2014]65号
鲁安办发[2014]65号
关于认真吸取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教训
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
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去年以来,我省接连发生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的较大事故。去年7月25日,胜利石油管理局仙河社区在清理污水泵房时,一名施工人员发生中毒,其他3人在相继施救过程中发生中毒,导致4人死亡。今年1月1日,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发生泄漏中毒事故,在处置泄露过程中,现场处置人员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吸入硫化氢气体,造成4人中毒死亡,3人受伤;3月14日,潍坊青州市金牛恒基钙业有限公司1名职工在作业时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有4名职工在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全部中毒,事故最终造成3人死亡;7月10日,枣庄市滕州经济开发区内的国电银河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维修人员在维修管道阀门过程中有2人中毒死亡,在救助过程中又造成2人中毒死亡、2人受伤。
不到一年的时间,同类事故多发频发,教训深刻,令人警醒。这些事故都是违章作业、违章施救造成的,暴露出现场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不能有效指导应急救援工作;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知识、能力;四是作业人员对密闭空间作业存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未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违章作业;五是作业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不足,救援组织指挥不力。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的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应急处置,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处置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自身生产工艺特点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科学的作业流程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快速、有效、科学、安全施救,防止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确保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近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协调指导作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足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特点全面开展车间、班组、岗位一线员工应急演练,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和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开展经常性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普及应急常识,提高企业负责人和每一位员工的应急指挥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把上岗前的应急管理和专业知识作为一项硬性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凡是未经安全培训,不了解自防自救常识的,一律不得上岗。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污水处理厂和化工、建材等企业,要立即开展一次应急处置培训教育,使每个单位负责人和施工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必须熟悉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一旦发生险情和事故能够及时、正确的抢救,避免事故伤亡扩大。
四、加强检测,搞好事先预防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冶金、轻工、矿山等企业要高度重视密闭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密闭空间作业作为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同时,有针对性地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仪器,在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和地下管道施工维修时,必须检测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在确认安全无误后再开始工作,安排专人现场监护,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安全撤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五、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企业、车间和全体员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和应急管理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发生事故,一定要倒查责任,查资质、查培训、查现场管理、查制度落实,分清责任,严肃处理;要及时召开现场会,警示教育其他企业,举一反三,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省受警示,确保安全生产。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