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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投资计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10-11 09:08:40 浏览:1941 次【字号:
鲁粮发〔2014〕12号
 
各市(含青岛,不含莱芜)粮食局、财政局,利津、金乡县粮食局、财政局,各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按照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关于报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财建〔2014〕45号)规定,我们对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省直管县”)及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上报的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进行了审核,并就投资概算、省财政资金补助、地方资金配套等情况进行了确认。现将2014年“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维修改造计划
    按照“全面覆盖、整体提升”的原则,2014年“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计划包括82个县(市、区)的286处库区,16个市的51家市直企业,以及7家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全省计划大修改造仓容155.57万吨,一般维修仓容414.75万吨,装备三项储粮技术仓容1172.38万吨,同时推广信息化管理,配备安全设施和购置机械设备等。安排原则:一是省、市直储备粮承储企业按照地方储备粮承储任务和仓容总量、库点布局等进行安排;二是县级维修改造项目按照“一县一库、3-5个库点”的框架进行安排,一处主库区辐射3-5个基层收纳库点,产粮大县中年产量50万吨以上的支持收纳库点不超过5个,50万吨以下的支持收纳库点不超过3个,非产粮大县支持1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库区建设,支持收纳库点不超过2个。你市(单位)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计划详见附表,请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任务。
    二、投资计划
    全省维修改造计划总投资8.89亿元,由省财政、市县财政和企业分别负担。按省确定的最高投资额,省直、市直维修改造项目,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高于40%;各县维修改造项目,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并适当提高西部经济隆起带、省直管县补助比例。超过省确定最高投资额的,由市县及企业自筹解决。
省财政补助资金计划分两年拨付(另行下达),其中2014年拨付75%,2015年拨付25%。经你市(单位)确认的维修改造总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比例详见附表。请及时、足额的落实市(县)级财政配套与企业自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
    三、工作要求 
    维修改造工作按照省统一规划,市统一管理,县统一实施的原则进行。各市粮食局、财政局要按照鲁财建〔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建设管理,并实行信息化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确保阳光操作,确保建设廉政工程。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市粮食局、财政局要指导各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本计划下达的维修改造内容和数量,按照《山东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与维修改造技术指南》(试行),以及《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等要求,在原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分解落实任务目标,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细化编制维修改造实施方案。涉及安全的维修改造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与施工。大修改造和一般维修项目必须逐仓落实,要准确测算仓顶防水及墙地面防潮的维修工程量、更换门窗面积;购置机械设备要科学合理选定规格型号、生产能力;供电线路及消防设施的维修改造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设计;要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基层粮食购销企业要全面推广应用粮食购销存管理软件,大中型地方储备粮库要建设“数字粮库”,有条件的单位还应积极探索“智慧粮库”,软件必须全部按国家规范和标准嵌入识别代码管理模块,必须与全省粮油仓储管理系统联网。各市、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后,要在“山东省粮油仓储管理系统”的“粮安工程”管理模块中,填报维修改造的详细工程量及机械设备采购清单,并在10月底前将所有需维修改造的库区和仓房逐一拍摄图像资料上传。
    (二)组织招投标采购。各市要按照《山东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与维修改造技术指南》(试行)的有关要求,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采购,功能提升项目必须由市粮食局组织统一招标,不得下放项目单位,大修和一般维修项目可视情况由县粮食局统一组织招标和采购。工程项目和机械设备的招投标采购工作应加紧组织实施,原则上应于12月15日前完成全部采购工作,并组织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包商或供应商签订施工或采购合同。所有施工或采购合同需翻拍为图像资料留档备查。采购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量较大、投资较高的维修改造单项项目,原则上应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和采购工作应尽可能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公开、公示,确保维修改造工作建成阳光工程、廉政工程。
    (三)加强建设管理。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期间,各级粮食部门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调度,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财政部门要监管好资金配套及使用情况,确保县财政及企业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督维修改造资金按规定拨付和使用;粮食部门要加强现场检查,做好项目监管,全程负责有关招投标工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完成维修改造任务;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责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管理,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市、各单位务必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3〕174号)中储备粮维修改造项目绩效评价,以及《山东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鲁粮发〔2014〕6号)的规定,及时组织绩效评价和预验收。市级预验收应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并由市粮食局、市财政局联合向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提出正式验收申请。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维修改造项目由省粮食局统一组织预验收,省粮食局、省财政厅联合进行正式验收。
   
附件:2014年“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投资计划(分发)
 
 
                            山东省粮食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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