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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油收储有限公司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4-12-17 01:12:00 浏览: 1807 次【字号:
各科室、直属库:   
    为充分调动我公司员工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科研工作整体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公司科技储粮工作的开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公司本部及各直属库全体员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此奖励范围。
    (一)学术论文
    1.刊登在国际国内发行的合法纸版学术刊物上的论文。
    2.刊登在国家级以上学术会议上的专业论文。
    3.刊登在国内报纸上的理论研究性文章。
    (二)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三)项目立项奖励(申报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中标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
    (四)科研成果
    1.由市级以上政府的科技主管部门或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并由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奖的自然科学成果。
    2.职工们在生产活动中的“小发明、小创造”。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通过公司领导审核,在库里得以推广应用的项目。
    二、奖励标准
    (一)学术论文
    1.A级论文
    指收录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制)期刊上的论文,奖励900元/篇。
    2.B级论文
    指收录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奖励700元/篇。
    3.C级论文
    指发表在其他公开出版的有CN刊号的合法期刊上的论文(刊号中不得含有HK或NR字样,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规定,凡境外刊物在大陆出版的均视为非法出版物或非正式出版物),奖励600元/篇。
    4.D级论文
    指发表省部级期刊上或发表在报纸上的理论研究性文章,奖励500元/篇。
    (二)专利
    以山东省粮油收储有限公司或直属库名义申请的专利,公司对授权专利给予是否符合科学储粮发展方向的认定意见,视具体情况给予支持和奖励。
    (三)项目立项奖励
    中标立项科研课题经费到位后,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自筹经费项目不奖励。享受奖励的项目,均需在相应政府部门的立项合同中将收储公司作为承担单位之一。
    (四)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奖励                                                      
    2.“小发明、小创造”奖励
    在生产活动中能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节约生产成本的“小发明、小创造”,通过实际操作证实取得实效的,并在公司所属库推广应用的,公司将根据成果应用实效,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
    三、奖励的申报、评选和审批
    1、每年12月份,由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组或个人填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审批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和说明,报公司科学储粮小组办公室汇总、初审。
    2、由仓储科牵头,会同办公室、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奖励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3、具备多项奖励条件的同一获奖项目,以奖励数额最高的一项发放,已经发放的补发差额部分。
    四、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仓储科负责解释。
 
 
说明:
    1.论文及科研成果奖我公司为第一单位的,给予1:1匹配奖励;为第二单位的,给予1:0.5匹配奖励;为第三单位及其以下的,给予1:0.3匹配奖励。
    2.同一题材和同一内容的论文、科研成果等,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3.管理性的论文参照该办法执行,凡在增刊上发表的文章,降一个等级奖励。
    4.本奖励每年受理一次,当年仅对上一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奖励。
    5.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者,一经发现将撤消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山东省粮油收储有限公司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审批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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