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粮食调控工作要点》已经省局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粮食局
2015年3月4日
2015年全省粮食调控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粮食调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研判粮食市场运行新特征,准确把握粮食流通发展新趋势,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为总抓手,着力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努力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上探索新方法;着力创新粮食收购方式,努力在促进农民增收上取得新成效;着力建设粮食市场体系,努力在提高粮食流通能力上挖掘新潜力;着力增加粮食储备规模,努力在优化结构布局、提高储备质量上开辟新途径;着力加强粮食应急网络体系建设,努力在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上寻求新突破;着力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努力在深化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改革上迈出新步伐。
主要目标:正常年景收购粮食3200万吨以上,其中订单收购500万吨以上,粮食购销基本平衡,保持合理库存;充实地方粮油储备规模,按要求完成国家下达计划;培育粮食收购市场主体5500家以上;应急供应网点签约率达到90%,授牌率达到70%;涉粮企业全部纳入统计范围。
一、着力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维护粮食市场稳定
深入了解分析国际国内粮食形势,充分认识经济新常态下粮食流通新特征,准确研判粮情,为粮食市场调控提供决策参考。积极做好粮食总量和结构品种平衡工作,切实保障粮食有效供应,维护市场基本稳定。主动搞好省内和省际间粮食产销协作,确保我省用粮有保障,余粮有销路。严格落实粮食经营者最低库存制度,稳定最低库存量,督促粮食经营者承担社会责任。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编制我省粮食工作“十三五”规划。积极推进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相关工作落实。
二、着力抓好粮食收购,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继续执行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督促收储企业严格执行质价标准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坚决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搞活粮食流通。统筹设立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改进和创新粮食收购方式,积极为新型粮食经营主体提供收购、存储、代销等产后服务。
三、着力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提高粮食流通能力
突出抓好省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鲁粮发〔2015〕1号)落实工作,各市相应出台具体措施和意见。召开全省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现场会,研究推进措施,通过培育典型、组织参观学习等方式,引领带动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各地要培育筛选一批粮食市场建设重点项目,纳入省市县“十三五”建设规划。建立粮食市场建设会商制度,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建设。
四、着力增加粮食储备规模,提高储备粮质量和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增加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通知》(国粮调〔2014〕275号)精神,做好地方储备粮增储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储备任务目标。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优化结构布局,完善吞吐调节机制,服务粮食宏观调控。创新储备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参与地方储备相关工作。积极探索成品粮油储备与企业周转库存相结合等动态存储方式,进一步充实成品粮油储备。
五、着力加强粮食应急网络体系建设,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继续抓好省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供应体系的意见》(鲁粮发〔2013〕17号)落实工作,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指导所有涉及应急的企业、单位制定完善预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粮食预案网络体系。巩固完善粮食应急网络,加快推进应急供应、军粮供应、成品粮储备、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五位一体”融合发展,并及时调整优化,确保应急工作需要。继续推进应急网点签约和授牌,明确网点相关权利和义务,切实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六、着力深化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改革,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抓好省局《关于深化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工作,构筑统一、精简、准确、管用的粮食统计体系。做好《山东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15-2016年度)培训宣传,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统计。调整完善粮油价格监测点和监测品种,进一步提高监测预警水平。落实粮食企业一张表报送要求,推动数据网络直报,提高统计工作效率。抓好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全面掌握全省粮油流通情况。年内开展一次全省粮食统计质量监督检查活动,推动粮食统计改革与发展。